3月26日,鹤城区司法局城南司法所所长潘存军,新桥社区支部书记刘维新来到我站,开展“法律面对面”法律讲堂活动,给全体员工开展法制培训。
在课上,潘所长给大家详细讲述了非法集资的危害和防范。他说到:“非法集资的特点是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集资。即集资者不具备集资的主体资格。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这里“不特定的对象”是指社会公众,而不是指特定少数人;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为掩饰其非法目的,犯罪分子往往与投资人(受害人)签订合同,伪装成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最大限度地实现其骗取资金的最终目的……”
潘所长用生动的案例结合实际给大家敲响了警钟,劝诫大家要正确理财,不要贪图所谓的“高额回报”。要认清非法集资的本质和危害,提高识别能力,自觉抵制各种诱惑;要结合非法集资的基本特征,主要看主体资格是否合法;要增强理性投资意识,要增强非法集资风险自担意识。在场的员工听得津津有味,对非法集资有了一定的了解,也懂得了要理性理财,如何防止上当受骗。
(办公室 段梦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