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完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精神,根据《湖南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制度政策解释及操作办法》沅陵分公司及时通知各退休职工独生子女父母,进行数据统计,填表,核查,公示,确保我司每一位退休职工独生子女父母都能享受到国家应有的奖励。
经过一个星期的统计,核查沅陵分公司一共有53位独生子女父母,各项资料齐全,其中50人都自愿选择每月发放80元,其余两人自愿选择一次性5000元,已交县计生局进行数据核查提交,另一份数据已上交集团公司工会,在年底前可落实该项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