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惩并举保安全

根据集团公司2013年下发的《湖南怀化公路运输集团机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第六章第四十八条第七项规定:车辆行驶里程达30万公里,发动机无大修(未拆过缸盖)的,奖励500元,达40万公里的,奖励1000元,达50万公里的,奖励2000元。经过综合统计,沅陵分公司达到30万公里发动机无大修的车辆有6台,达到40万公里发动机无大修的车辆有6台,共计12台。

为了进一步加强机务管理工作, 2013年10月30日晚上7点钟,沅陵分公司对这12台车辆的驾驶员进行了奖励,由安全副经理杨森同志将奖金发放到驾驶员的手中。通过这次奖励活动,使驾驶员在今后的行车中能够爱车护车,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驾驶员的积极性。(安全科 金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