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开展道路运输车辆“十禁止”整治行动

为了落实怀化市委、市政府“创国卫”工作精神和城区交通秩序综合治理的要求。近日,怀化市公路运输管理处对进入怀化城区经营的道路运输车辆实行“十禁止”制度。

  • 禁止非法从事道路运输经营;
  • 禁止不按规定线路行驶及上下旅客;
  • 禁止使用自制线路牌或公交线路牌;
  • 禁止不按规定悬挂道路客运线路牌;
  • 禁止甩客、宰客或将旅客转包;
  • 禁止班线客车在火车站拉客、侯客;
  • 禁止使用过期证、牌、卡;
  • 禁止班线客运车辆不进站经营;
  • 禁止发生服务质量事件;
  • 禁止出租车拼客。

对违反者将有违必究、有究必严,并实行记扣分,企业车辆违反规定将纳入其年度质量信誉考核。

通过整治行动,进一步加强进入怀化城区从事道路运输的客货车辆按章经营、文明经营,切实维护好怀化城区的交通运营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