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纪委关于严明元旦春节有关纪律要求的公告

发布文号
公告
发布日期
2015年12月28日
实施日期
2015年12月28日
时效性
有效(未过期)

一、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土特产等年货节礼(慰问困难群众职工不在此限);

二、严禁违规收送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电子红包及礼品等;

三、严禁违规公款吃喝;

四、严禁违规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

五、严禁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

六、严禁借各种名义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旅游、度假和高消费健身、娱乐活动;

七、严禁违规使用公车或向其他单位和个人借车;

八、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

九、严禁违规举办节日庆典活动;

十、严禁参与赌博活动;

十一、严禁出入私人会所;

十二、严禁向下级机关单位或企事业单位转嫁、摊派和报销费用及其他违规违纪行为;

十三、严禁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燃放烟花爆竹(包括春节后上班第一天放“开门炮”)等扰民行为。

市纪委设立举报电话:0745-2718000、2718836、15807409600,举报邮箱:hh2718836@163.com,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监督。对违反上述纪律要求的,纪检监察机关将认真查处并予以公开曝光。

中共怀化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5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