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总工会关于印发《怀化市工会第三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文号
怀工发〔2015〕21号
发布机关
发布日期
2015年11月1日
实施日期
2016年1月1日
时效性
有效(未过期)
各县市(区)总工会,各行业(系统)工会,中央、省属驻怀单位工会,各基层工会:

《怀化市工会第三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实施办法》已经市总常委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怀化市总工会

2015年11月1日

怀化市工会第三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实施办法

 

根据《湖南省总工会关于印发〈湖南省总工会关于开展第三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工发〔2015〕  30号)文件精神,为更好地服务职工,努力建设服务型工会,缓解职工医疗费用压力,经市总工会常委会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第三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以下简称互助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职工住院医疗互助项目

第三章 女职工特殊疾病保障项目

第四章 附则

附件:

1.怀化市工会第三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团体申请审批表

2.怀化市工会第三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参加人员名册

3.怀化市工会第三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补助金申请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