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开展“七一”表彰活动的通知

发布文号
怀汽党字〔2012〕14号
发布机关
发布日期
2012年6月5日
实施日期
2012年6月5日
时效性
有效(未过期)
司属各党支部(总支):

一年来,各党支部(总支)按照集团公司党委《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以提高服务水平为着眼点,以提升满意度为切入点,结合本单位实际开展了形式多样、富有特色的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进一步增强党员的政治思想素质,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和党员的重要作用,为实现企业科学发展提供了坚强有力的政治和组织保证,取得明显成效。

经集团公司党委研究决定,在“七一”来临之际开展一次“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评比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秀党务工作者”由集团公司党办、纪委结合去年年终目标考核检查及今年上半年的实际情况进行初评,再由党委进行评定。

二、“优秀共产党员”由各党支部(总支)评选和推荐,集团公司党委审批。

“优秀共产党员”的评选标准是:在创先争优活动中,能够模范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努力做到“五个带头”:一是带头倡学习讲政治。积极投身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树立重视学习、善于学习、终身学习的观念;认真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提高政治素养,自觉坚定理想信念;认真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努力提高业务技能,成为本职工作的行家里手,彰显共产党员的先进本色。二是带头干事业创佳绩。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在本职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三是带头优服务比贡献。牢记党的宗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服务于企业,服务于社会,积极转变服务方式、强化服务效能。四是带头守纪律树形象。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坚持自重、自尊、自警、自励、自觉接受监督,诚实守信,廉洁奉公。五是带头扬正气促和谐。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敢于同不良风气、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

各党支部(总支)推荐到集团公司党委表彰的“优秀共产党员”名额见附表。推荐表请于6月15日前报党办。

 

二○一二年六月五日    

 

附:
优秀共产党员评选名额分配
 
长客分公司 3人    安客分公司 2人
长货分公司 4人    安实分公司 1人
鹤城分公司 3人    洪江分公司 1人
快运分公司 1人    会同分公司 2人 
城东开发办 1人    靖州分公司 3人
宏运分公司 1人    通道分公司 1人
汽销分公司 1人    溆浦分公司 2人
物资供应处 1人    麻阳分公司 1人
华运公司  1人    龙潭分公司 1人
机关党支部 2人    辰溪分公司 2人
芷江分公司 3人    沅陵分公司 3人
新晃分公司 1人   五强溪分公司 2人
离退休支部 1人
共44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