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二次)选聘机关北院专项法律服务代理的公告
关于(第二次)选聘机关北院专项法律服务代理的公告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怀运集团中介机构选聘管理规定》【2020】211号,怀化湘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决定对机关北院棚户区改造项目所涉121户被拆迁户补偿安置协议履行之法律分析,第二次对专项法律服务代理机构进行合并公开比选,诚邀符合条件的单位参与,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代理范围:代理机关北院棚户区改造项目所涉121户被拆迁户补偿安置协议履行之法律专项服务工作。
二、价格:
1、本次专项法律服务代理费不超过8万元,具体金额待询价、比价确定评估机构后,双方协商确定。
三、中介机构应具备的条件:
1、入选怀化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介机构备选名录;
2、依法成立3年(含)以上,且通过湖南省司法厅年检;
3、通过上年度年检的执业律师人数8人以上,其中具有3年以上执业经验的执业律师不少于3人,有10年以上执业经验的执业律师不少于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