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聘宏运新苑项目法律诉讼服务代理机构的公告
为最大程度的挽回损失,降低风险,我司决定对宏运新苑项目所涉及与合作开发商的债务及法律、行政风险、合同履行等之相关问题进行法律诉讼,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市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怀化市国资委系统选聘中介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怀国资【2018】8号)及《怀运集团中介机构选聘管理规定》【2020】211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代理宏运新苑项目所涉及与合作开发商的债务及行政风险、合同履行等之相关法律问题的法律诉讼服务工作。
二、服务时间:起诉之日起至终审判决并执行完毕为止。
三、服务代理价格:
本次法律服务代理的诉讼标的初步估算为3200万元,由具有报名资格的单位各自报送代理服务价格(报送的服务价格不能违反法律法规、不能严重偏离市场价,最终代理价格在不高于中标价格的基础上以双方协商并签订《委托代理合同》的约定为准)。
三、选聘机构应具备的条件:
1、入选怀化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委员会中介机构备选名录或担任湖南怀化公路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我司法律顾问的律师事务所。
2、依法成立1年(含)以上,且通过湖南省司法厅年检。
